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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对全院护理工作和护理行政工作实施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完成全院各个护理单元的护理质量控制、护士继续教育、护理教学及护理科研工作。

    职责:

    一、  在院长及分管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护理工作,履行护理行政管理、护理人力资源管理和护理质量管理等职责。

    二、拟定护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 建立健全各项护理工作规章制度、疾病护理常规、护理服务流程、质量控制标准等。

    四、制定并落实各级各类护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

    五、主持检查与评价全院护理质量,定期组织护士长会议及护理质量分析讨论会,对存在的护理问题和缺陷,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六、  深入科室,对危重患者和疑难患者护理进行技术指导。

    七、负责拟定护士在职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院护士业务技术培训,引导护士成长。领导和组织护士开展护理科研及新业务、新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学术水平。

    八、  负责全院护士调配,合理使用护理人力。主持护士聘用的业务技术考核,向医院提出护士晋升、晋级、奖励、处罚、调动等意见。

    九、建立健全护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护理工作量、护理工作难易程度、护理质量、患者满意度等要素对护理单元及护理管理者进行绩效考评。

    十、对护士进行医德医风教育,了解护士工作、生活、学习情况,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十一、承担教学任务的医院,落实临床教学计划。

    主任:周毕纯

    副主任:刘文

    电话:0731-8509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