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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诊须知
  • 精神、智力残疾鉴定流程
      次浏览  时间:2025-10-30

    (一)鉴定时间:

    每周三全天(节假日除外)

    (二)鉴定地点:

    门诊一楼121诊室

    (三)资料准备:

    1.近3年就诊资料:住院病历复印件(病案首页、入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书(盖章))。或者提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精神心理专科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盖章)。

    病程说明:各类精神障碍要求病程持续1年以上未痊愈,抑郁症、焦虑症及其他神经症患者需满足2年以上病程,并至少1次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精神心理专科住院经历。年龄在2岁以上方可提出鉴定申请。

    2.区残联、街道、社区领取的精神残疾评定表(贴好照片、盖好钢印);网络申请鉴定的请相关工作人员提前发电子档。

    3.被鉴定人和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能证明监护关系),如无监护人,需社区工作人员陪同,并出具社区情况说明(盖章)。

    4.流程:区残联、街道、社区领取的精神残疾评定表——门诊一楼窗口免费挂号——121诊室就诊——缴费——完善相关检查及心理评估——返回121诊室看结果——鉴定结束。

    5.领证:鉴定结果由我院邮寄至各区残联,经审批后,社区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地点领取残疾证。领证时间各区稍有不同,一般是一周至一个月。



    温馨提示:

    1、患者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前来鉴定。

    2、咨询电话 0731-8509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