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为确保所有患者住院期间的安全,特向您告知以下安全要求,希望您理解和配合。如您在患者住院期间违背这些要求,经过医护人员提醒仍然违背的,将终止治疗关系。
1、尖锐物品:如各种刀具、利器、钥匙、玻璃制品或铁器制品等。
2、长条物品:如绳索、围巾等。
3、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家用电器、各类酒等。
4、贵重物品:如现金、存折、手机、手表、首饰、电脑、证件等。
5、各种药品,包括中药、中成药和西药(药品将根据《住院患者自带药品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因私带危险品导致不良后果的,病人及家属(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贵重物品在医院内丢失,院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会见时,家属及其他人不得将上述禁止带入病房的物品交给患者带进病房;在会见时给患者留下的物品应经过工作人员检查,且不得在非会见时间给患者递送未经检查的物品。
2、每周固定会见家属的时间是每天下午14:30-16:00(冬季),15:00-16:30(夏季),会见地点在住院科室接待室。
3、家属及其他人可以到病房指定地点会见患者,但是应将所带物品交由护士检查,并按时离开病房。除非特殊情况,家属以及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封闭病房。
1、洗换衣服、内衣、短袜、棉毛衫(冬季需要毛衣、毛裤或薄棉衣裤、棉背心或羽绒背心),裤带一律用松紧带。
2、塑料拖鞋(冬季需要棉拖鞋)、布鞋,塑料脸盆,两块小方巾,洗漱用具(塑料杯,牙刷,牙膏,洗发液,肥皂、香皂等)、护肤品(不能用玻璃瓶装)
3、副食品:水果、点心,副食等,但应交由护士统一保管。
4、烟:带入病房的烟应交给护士统一保管,在规定地点和时间使用。
5、肝功能检查小三阳的患者需自带餐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