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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精神病医院住院病人告知书
      次浏览  时间:2018-05-22  编辑:

    尊敬的病友及家属:

    感谢您对本院的信任!为了让您尽快地得到有效的治疗和护理,早日康复出院,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 环境及制度介绍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院不是患者住院期间的监护人,只是因为提供医疗服务产生的工作职责,与近亲属和患者之间基于亲权而产生的法律意义上监护职责具有本质的区别,因此监护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因为精神病人多不承认有病,多数时间不配合治疗及管理,出于安全和治疗的角度,必要时需采取保护性措施或强制性治疗这是正常的护理治疗过程;另所有的药物都有可能存在不良的副反应,甚至有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的严重副反应,患者监护人需对上述情况充分理解并愿意承担风险与责任。
        2、为了您的安全和治疗护理措施的落实,请自觉遵守病房管理制度和作息时间,住院期间请勿外出、外宿。特殊情况需请假外出者,必须签署《住院病人请假外出申请书》并征得主管医师和护士长的同意,擅自外出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均由患者及家属承担责任。
        3、为保证环境安静、整洁、安全,请您保持床单整洁,一般情况下病房不留家属及陪护,特殊情况下自带陪护需征得科主任及护士长同意并登记备案。访视人员不得睡在病床上,请勿互串病房。请在指定地点晾晒毛巾和衣服。请正确使用和爱护病房内的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4、未经医院办公室批准,谢绝任何人在病房拍照或录像。
        5、亲友探访时间:为了让病人安心接受治疗,原则上入院后前1周应避免探视,此期间病人家属可通过电话了解有关情况。1周后亲属探视时间为每天10:00-12:00、15:00-17:00,非探视时间请勿探视。
        6、禁止以下物品带入病房
          (1)尖锐物品:如各种刀具、利器、钥匙、玻璃制品或铁器制品等。
          (2)长条物品:如绳索、围巾等。
          (3)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家用电器、各类酒等。
          (4)贵重物品:如现金、存折、手机、手表、首饰、电脑、证件等。
          (5)各种药品,包括中药、中成药和西药。
         因私带危险品导致不良后果的,病人及家属(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贵重物品在医院内丢失,院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7、请不要在病房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暖器等、酒精炉及易燃、易爆物品;氧气及煤气管道10米范围内禁止明火;严禁高空掷物,请注意乘电梯时的安全;谨防滑倒、烫伤等;禁止攀爬窗户和阳台,后果自负。
        8、请您尊重医护人员的劳动、人格权、人身权,维持医院环境及医院正常就医秩序。如果您对医务人员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您可向有关医务人员或科室负责人反映,如仍不能满意,可向医院接待投诉部门反映,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妥善解决。

        9、限于目前医疗技术水平发展现状,目前还有许多疾病是医务人员难以解决或无法治愈的,即使医务人员尽了最大的努力,治疗效果未必令人满意。因此,不论治疗效果如何,都请相信和理解医院。若有疑虑,应谋求正常途径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医疗争议,绝不聚众闹事,不围攻医务人员,不妨碍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其他病友的治疗。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二、 患者知情权及隐私权

    1、 您享有医疗救治、预防保健服务的权利。

    2、 您享有知情同情权、隐私权、选择权,可向病室医护人员了解有关您的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情况。

    3、 如果您对医疗费用有疑问,请及时与病室医护人员联系。

    4、 医院严禁医护人员收受红包、礼品。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就是对我们最好的鼓励。

    三、注意事项

    1、请配合治疗(包括饮食、生活、康复指导)。

    2、为了保证诊治安全,请您不要自行邀请和接受医院外的医师诊治,不要擅自使用外购的药品。

    3、当医师通知您明日出院,请您第二天上午到"住院结算中心"办理结账手续(请带上所有的交费收据)。办理好结账手续后,清点好自己的物品,到护士工作站办理相关出院手续。

    4、如果您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意,可以向我院相关部门投诉,投诉部门:涉医投诉中心(地点:门诊大楼二楼)。投诉电话:上班时间85090920,非上班时间85585069 监察办电话:8509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