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定时间:每周三全天(节假日除外)
2、鉴定地点:门诊一楼121诊室
3、资料准备:
1)、近3年就诊资料:住院病历复印件(病案首页、入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书(盖章))。或者提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精神心理专科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盖章)。
病程说明:各类精神障碍要求病程持续1年以上未痊愈,抑郁症、焦虑症及其他神经症患者需满足2年以上病程,并至少1次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精神心理专科住院经历。年龄在2岁以上方可提出鉴定申请。
2)、区残联、街道、社区领取的精神残疾评定表(贴好照片、盖好钢印);网络申请鉴定的请相关工作人员提前发电子档。
3)、被鉴定人和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能证明监护关系),如无监护人,需社区工作人员陪同,并出具社区情况说明(盖章)。
4.流程:区残联、街道、社区领取的精神残疾评定表——门诊一楼窗口免费挂号——121诊室就诊——缴费——完善相关检查及心理评估——返回121诊室看结果——鉴定结束。
5、领证:鉴定结果由我院邮寄至各区残联,经审批后,社区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地点领取残疾证。领证时间各区稍有不同,一般是一周至一个月。
1、鉴定时间:每个月第一和第二周的周四全天(节假日除外)
2、鉴定地点:门诊一楼121诊室
3、资料准备:
1)《长沙市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单位的由单位提供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的属于灵活就业,在鉴定诊室领取空白表格填写,家属填写伤病情况(第一页),被鉴定人或亲属签字。详细填写地址,以便收取邮件。
2)近3年就诊资料:住院病历原件(病案首页、入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书(盖章))。或者提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精神心理专科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盖章)。病程5年以上,并且系统治疗。
3)患者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鉴定流程:
门诊一楼窗口免费挂号——121诊室就诊——完善相关检查及心理评估——返回121诊室看结果——鉴定结束。
5、领证:鉴定结束后,医院将资料上交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社部门次月将通过邮寄的方式发放鉴定结果。
温馨提示:
1、患者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前来鉴定。
2、咨询电话 0731-8509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