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公众号长沙市心理援助热线
长沙市心理援助热线:0731-85501010
  • 医院新闻
  • 医疗动态
  • 医院公告
  • 医保政策
  • 规章制度
  • 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基础设施、功能用房及院容提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次浏览  时间:2024-09-25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的委托,对基础设施、功能用房及院容提质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公告邀请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基础设施、功能用房及院容提质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HXCG-HN-2409028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预算:682960.54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备注:近三个月指2024年7月-2024年9月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属于中小企业的建筑业。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4年9月25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 14:00至 17:00 (北京时间),持加盖的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保利国际广场B3栋1805室)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文件售价400元整,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保利国际广场B3栋1805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名称: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731-85091020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曙光南路769号

    采购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熊婷、陈乾

    电    话:15974172392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保利国际广场B3栋1801-1805室

    七、其他补充事项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