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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精神病医院办理入院和出院手续须知
      次浏览  时间:2018-09-26  编辑:

    一、办理入院手续的患者一律建立门诊病历。

    二、办理入院手续时,患者本人必须到场。

    三、非自愿住院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必须有监护人(或监护人授权的代理人)陪同,协助患者办理。

    四、办理入院手续需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患者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手册。

    2.监护人(或委托人)身份证;由单位/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办理的,办理人应出示和本人身份一致的单位公函。

    3.如由监护人授权的代理人办理非自愿住院治疗手续,须出具监护人签字的委托书。

    4.在门诊签署完备的入院告知书和通知单。

    五、办理入院手续需签署以下文件:

    1.住院知情同意书

    2.住院安全知情同意书

    3.非自愿住院治疗患者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授权代理人声明

    六、入院预交费:

    1.联网医保(省、市、长沙县、望城区)病人:持住院证、《诊疗手册》和诊疗卡,到住院结算中心入院窗口办理医保相关住院手续,老年病人预交3000元,精神病预交1000元(城镇职工),2000元(城乡居民)预付金。

    2. 铁路医保病人持住院证、《诊疗手册》、诊疗卡及“IC卡”,到住院结算中心入院窗口办理手续,预交1000元预付金。

    3.异地医保病人:持住院证、《诊疗手册》、身份证、转诊单,到住院结算中心入院窗口办理住院手续,预交100%预付金,出院结算后回当地报销。

    4.离休干部持住院证、诊疗卡、离休干部专用病历﹑离休干部医疗证及身份证,在住院结算中心预交1000元办理住院手续。

    5.自费患者预交5000元。

    6. 伙食费和护理费须按有关标准同时缴纳。

    七、患者在住院期间的费用超过预交住院费时,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之内补交。出院时住院科室提供清单。

    八、办理出入院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九、出院结算:出院结算时必须交回预交金收据,刷卡者必须带回银行卡及签单,以便退费,否则无法办理。

    说明:紧急住院观察患者办理入院手续不受此时间限制。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请向住院处咨询,电话:0731-85091006

    长沙市精神病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