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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浏览  时间:2018-01-18  编辑:

    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亲爱的病友,欢迎您来我院就医治疗,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为了方便您就医,请您了解住院期间的相关注意事项:

    1、什么是起付标准(门槛费)?

    起付标准是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发生到一定额度时统筹基金才开始支付部分费用的起点标准。省医保起付标准:医保年度内700元,长沙市及所辖县市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650元、第二次650元*50%(325元)、第三次及以上650元*30%(195元),长沙市城镇居民医保医保年度内起付标准为:500元。

    2、什么是政策自付?

          政策自付是指按政策规定的自费部分,包括完全政策自付和部分政策自付。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乙类药品的自费部分等为部分政策自付;全自费药品、超标准床位费以及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明确规定不予支付的各种其他费用为完全政策自付。

    3、什么是比例自付?

    比例自付是指参保人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减去“政策自付”、“起付标准”后,再根据分段自付的比例计算出的个人自付费用。

    4、医保病人住院需自付哪些医疗费?

    医保病人住院应支付的费用,它包括三个方面:①起付标准;②政策自付:包括完全政策自付和部分政策自付;③比例自付(分段比例自付)。

    5、医保病人怎样办理出入院手续及缴费

    1、联网医保(省、市、长沙县、望城区)病人:持住院证、《诊疗手册》和诊疗卡,到住院结算中心入院窗口办理医保相关住院手续,预交3000元预付金。

    2、铁路医保病人持住院证、《诊疗手册》、诊疗卡及“IC卡”,到住院结算中心入院窗口办理手续,预交1000元预付金。

    3、异地医保病人:持住院证、《诊疗手册》或身份证、转诊单,到住院结算中心入院窗口办理住院手续,预交100%预付金,出院结算后回当地报销。

    6、申报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医疗须知

    1)我院办理患有特殊病种中市城职医保参保人员的精神分裂症,持本人“诊疗手册”、1张一寸免冠彩照、原始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资料复印件(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功能检查、化验单据加盖医院公章)、近期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医院医保科交验相关资料,审查合格后填报《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审批表》,进行初审鉴定。

    2)住院资料复印程序:病人持相关证件到病案室复印、盖章→将所有资料交鉴定医院医保办初审。

    3)外地医保病人可参照省医保确认标准准备资料,到所属医保中心申报。

    7、特殊门诊最新政策

    1)精神分裂症的特殊病种门诊待遇资格有效期限延长为市医保六年(省医保两年),到期如需继续进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应按原规定程序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2)年满80岁的老人取消特殊病种待遇资格审查。

    3)精神分裂症的特殊病种门诊的限额标准由每月80元提高到每月200元包干使用。

    4)以上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


    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理等特需医疗服务。

    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2.近视眼矫形术、超声乳化术;3.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诊断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现有的和新开展的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费用;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4.财政部门、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类减肥、增肥、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3.各种健康体检、婚前检查、游泳体检、出境体检费等;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担架费;2.取暖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煤火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3.保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4.膳食费(含营养餐、药膳);5.书刊报纸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6.各种一次性生活用品。

    其他: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2.各项科研的药物和仪器的临床验证项目;3.住院期间加收的一切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