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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公告
  • 医院公告
  • 医疗耗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次浏览  时间:2026-02-09

    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对 医疗耗材配送服务 (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标段)名称:医疗耗材配送服务

    采购代理编号:HNZX-20260109

    采购项目预算:7000000元(服务期二年,合同一年一签,3500000元/年)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3500000元/年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参照政府采购,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近三个月是指: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

    5、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7、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

    8、特定资格条件:所投货物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9、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0、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请于2026年2月10日起至2026年2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到湖南中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469号融创前海中心NH1栋1510房)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3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及地点:2026年3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湖南中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469号融创前海中心NH1栋1510房)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6年2月10日9 时00分至2026年2月14日17时00分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疑问及质疑: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 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曙光南路769号

    联系人: 刘文

    电 话: 0731-85091020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中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469号融创前海中心NH1栋1510房

    联系人:宋静、万文娜

    邮 编: 410000

    电 话: 0731-84806006、15802558323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25000元,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事项内容:

    (一)、起草、编制采购文件;(二)、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三)、组织采购答疑会;(四)、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五)、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六)、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七)、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八)、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九)、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十)、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十一)、整理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