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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职工、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申报须知
      次浏览  时间:2018-09-26  编辑:

    一、报销标准:

    1、病种为精神分裂症的湖南省医保、长沙市职工医保特门每月费用限额200元,在职报销比例80%、退休报销比例85%;长沙市所有行政区划内的居民医保每月费用限额500元,报销比例100%(暂定)。(具体病种及支付标准参照医保中心政策)

    2、病种为癫痫的湖南省医保、长沙市医保特门每月费用限额200元,在职报销比例80%、退休报销比例85%、居民报销比例100%(暂定) 。(具体病种及支付标准参照医保中心政策)

    3、病种为抑郁症(重度)的湖南省医保、长沙市职工医保特门每月费用限额500元,在职报销比例80%、退休报销比例85% ;长沙市居民医保暂不能申报该病种特门。(具体病种及支付标准参照医保中心政策)

    二、审批程序

    1、我院办理长沙市城镇职工、长沙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精神分裂症特殊门诊。办理特殊门诊需携带以下资料: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原始门诊病历复印件、住院资料复印件(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加盖医院公章),所有资料都需交医保中心保存。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院医保特门窗口交验相关资料,审查合格后填报《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申请表》以及《信用承诺书》,进行初审鉴定。

    2、住院资料复印程序:病人持相关证件到病案室复印、盖章,将所有资料交我院医保特门窗口办初审。

    三、审核时间

    参保人员于3、6、9、12月中旬之前将相关资料交医院医保科初审,后由医保科统一交医保中心由评审专家委员会审核。参保人员或家属需微信关注湘医保公众号,评审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在湘医保公众号上查询特门待遇信息,病种为精神分裂症以及癫痫的每三年复审、病种为抑郁症(重度)的每两年复审;审核不通过的,评审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会注明未批准原因,通知参保人员到初审鉴定医院领回病史资料。

    四、其他有关事项

    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特殊病种门诊待遇自行终止,出院结算16天后系统自动恢复其特门待遇。

    无 节 假 日 门诊  0731-85181247    
    医保特门咨询电话  0731-8509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