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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ESC/ERS急性肺栓塞诊断和管理指南解读
      次浏览  时间:2019-10-31  编辑:邓永超

    2019年8月31日,《2019ESC/EAS急性肺栓塞诊断和管理指南》在2019ESC年会上正式颁布。与2014版指南相比,新版指南出现的变化无疑是最引人注目的,不同的关注角度有不同的解读,对临床医师而言,新版指南的诊断和治疗及相关建议是最值得关注的部分。

    诊断方面

    对于临床高度怀疑肺栓塞,或基本可以肯定是肺栓塞的患者,首先要确认该患者的血流动力学是否稳定,然后根据血流动力学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诊断和治疗程序

    血液动力学不稳定,主要包含三种情况:一是患者发生了猝死二是患者出现阻塞性休克,也就是说收缩压低于90 mmHg,或者需要使用血管收缩药才能使血压维持在90 mmHg以上,同时伴有低灌注等一些休克的表现;三是持续性的低血压,是指患者收缩压低于90 mmHg,维持时间在15分钟以上,或收缩压比原先降低了40 mmHg以上。

    对比:在14版指南中,对于伴有休克或低血压症状疑似高危PE的诊断策略为:首选检查为床边经胸超声心动图检查,若急性肺栓塞引起患者血液动力学失代偿改变,超声可发现急性肺动脉高压和右心功能不全的表现。对于极度不稳定患者,超声心动图一旦发现右心室功能不全,应立即执行再灌注治疗,而无需进一步检查。

    2019指南则对检查之前的评估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当确定了患者处于血液动力学不稳定的状态时,我们首先要确认该患者是否有生命危险,是否需要采取急救措施稳定血液动力学,能否做肺动脉CT血管造影(CTPA)对于大部分患者,我们可以采用床旁超声心动图检查,观察该患者是否存在右心室负荷过重、右心室扩大或是肺动脉高压之类的表现,一旦确认存在,那么肺栓塞的诊断基本确立,肺栓塞治疗就可以启动了;

    如果患者不存在上述情况,那么该患者基本上就可以排除肺栓塞,要再去考虑其他因素。对于血液动力学不稳定的患者,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考虑做CTPA,如果条件不允许,我们就先稳定该类患者的血液动力学

    如果患者的血液动力学处于稳定状态,就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下一步的检查,也就是评估该患者的临床可能性有多大。两版指南略有区别。

    14版指南中,“血浆D二聚体测定结合临床评估是重要的初筛检查,可排除大约30%的患者,这类患者即使不接受治疗,3个月内栓塞性事件发生概率<1%。临床高度怀疑PE的患者不需D二聚体检测,因其阴性预测率较低。D二聚体的测定亦不适用住院患者,因需多次检测方能得到临床相关的阴性结果。在绝大多数中心,多排CT肺动脉高压造影是D二聚体升高的患者的二线检查,也是高度怀疑PE患者的一线检查。CT肺动脉造影在肺动脉段以上水平的栓塞中诊断价值较高当中度怀疑PE且D-二聚体中度敏感性检测阴性需进一步检查;在临床低度怀疑PE或不太可能是PE的患者,使用一个高度或中度敏感试验得出正常的D-二聚体水平可以排除PE;

    19版指南中,如果患者是临床高度可能,就不需要查D-二聚体,直接做CTPA就可以了,因为即使是使用高度灵敏度检测方法得到正常值也不能安全排除PE;如果患者是低度或者中度临床可能性,下一步就要先查D-二聚体,若D-二聚体是升高的,那么就可以进一步行CTPA检查,若D-二聚体没有升高,那么这些临床中度或是低度可能性的患者就基本可以排除肺栓塞了。

    治疗方面

    急性肺栓塞具有非常高的致死率,抗凝治疗是肺栓塞治疗的基石。抗凝治疗启动越早越好不论患者是高危、中危还是低危,不论血液动力学是否稳定,只要临床高度怀疑或者是已经做出诊断,都应马上启动抗凝治疗,目的是防止因为血栓进展再发生肺栓塞,甚至导致死亡。

    新型口服抗凝药(NOAC)在与传统抗凝药——肝素+华法林的对照中,几乎所有的试验都证明了NOAC作为初始治疗或是维持治疗,与传统抗凝药物的效果至少相当,甚至效果更好,也更方便和安全。

    14版指南中,“急性期治疗为在前5-10天应用肠外抗凝(普通肝素、低分子量肝素、磺达肝葵钠),随后可以选择维生素K拮抗剂维持治疗,该药起始治疗时需与注射用肝素进行重叠;也可以应用新型口服抗凝药物重叠治疗,如达比加群酯或依度沙班。还可以直接选用利伐沙班或阿脈沙班起始口服治疗,或者在应用普通肝素,低分子量肝素或磺达肝葵钠1-2天后换用上述药物。在后者的情况下,急性期治疗如果选用利伐沙班应在初始3周内应增加剂量,如果选用利伐沙班则在初始7天内增加剂量。”。

    在14版指南中,对新型口服抗凝药是这样评价的,“应用新型口服抗凝药物治疗VTE的临床疗效非劣效于肝素/VKA,就严重出血事件来讲,可能比后者更安全。目前随着治疗指南的发表,利伐沙班、达比加群酯和阿哌沙班在欧洲已被批准用于治疗VTE;依度沙班目前在审批中。新型口服抗凝药物的临床应用经验有限,但仍然在不断的积累过程中。

    而19版指南则对抗凝治疗进行了新的推荐和修改,把NOAC直接作为肺栓塞治疗的首选药物,当NOAC不能使用时,才考虑使用华法林。NOAC和华法林都是一级推荐,但NOAC排在华法林前面有关抗凝治疗的疗程,旧指南推荐“急性PE患者抗凝治疗的目的是预防早期死亡和复发或致命性VTE,标准的抗凝疗程至少为3个月”;新指南则进行了详细的表述——所有患者抗凝治疗的疗程至少3个月。但是,抗凝治疗仅需要3个月的患者人群还是比较少的,只限于严重可逆或者存在短暂危险因素的患者,比如存在严重创伤或是进行过大型手术,尤其是骨科手术后发生静脉血栓栓塞(VTE)的患者,他们的抗凝疗程可能是3个月,因为这些患者不存在其他的潜在危险因素,复发风险低,而抗凝治疗的疗程主要是基于复发的风险。

    除此之外,其他患者的抗凝持续时间基本上都要在3个月以上,无限期甚至要终身抗凝,比如抗磷脂综合征、恶性肿瘤患者等。恶性肿瘤患者,其抗凝时间至少要6个月,之后还要再评估是否需要延长治疗,这取决于肿瘤患者的康复情况,如果康复了,可能就不需要再抗凝了;如果情况不稳定,可能就要无限期抗凝,直至去世或是康复。

    总结

    总结以上解读,对于肺栓塞的诊断,我们要按照新指南的推荐规范诊断流程,将患者分为血液动力学稳定和不稳定两种情况。诊断流程的规范,一方面可以早期发现高危患者,能够及时采取治疗措施,避免这类患者发生死亡;另一方面也能避免患者进行过度的检查以及不适当的治疗和住院。同时,规范化治疗对于患者来讲也是非常重要的。本次发布的新版指南对于抗凝的疗程做了特别具体的规定,抗凝药物的选择也和旧版不同,这些规定对于预防复发、防止因再发VTE导致死亡,甚至防止VTE导致的慢性血栓栓塞性肺动脉高压都具有积极的意义。有兴趣的同仁可以进一步阅读指南相关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