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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精神病医院四病室维修改造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更新时间:2021/4/19 16:30:33

长沙市精神病医院(采购人)的委托,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对长沙市精神病医院四病室维修改造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项目名称:长沙市精神病医院四病室维修改造项目(第二次)

   项目预算:196,851.93元

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2、项目编号:委托代理编号:0724-2100R01N1145            

3、供应商资质: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注:以上近三个月是指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近三个月是指: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等级制度改革的新政,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4、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本公告第3条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5、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4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2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4 23  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4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345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345条规定,采购人或询价小组按照本公告第7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7、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邀请,并发出询价文件。

8、联系方式:

人:长沙市精神病医院

人:刘文

   话:0731-85091020

   址:长沙市雨花区曙光南路769号

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利任、黄彬     

联系电话:0731-82229510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4

此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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