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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智力残疾鉴定程序

更新时间:2018/1/19 16:22:25

(一)、必备的资料及有关事项

1、区残联《残疾鉴定送检表》1份;

2、被鉴定人身份证;

3、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既往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复印件(需盖医院公章);

4、鉴定时被鉴定人及家属(或监护人)必须同时在场;

 (二)、鉴定程序

1、精神残疾、智力残疾鉴定中心医生核查被鉴定人鉴定必备资料和身份、确认无误者即进行鉴定;

2、交纳鉴定费100元(不含相关检查费用);

3、鉴定小组成员两人以上进行初审;

4、专家复审;

5、鉴定中心必备案上报相关残联;

6、换证者请带上原(旧)残疾证。

鉴定时间:每周三全天(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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